仲夏七月,在三十岗乡附近的“合肥市涉林案件‘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里,欧某某正在热火朝天地除草拔灌。今年3月,该基地正式启用后不久,欧某某便来到这里实施劳务代偿。日前,区林长办、区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与森林抚育监理公司共同赴现场对欧某某的工作成效进行了第一次验收。这是我区首例以“劳务代偿”模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欧某某是一名绿植花卉经营者,在看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走红”花木市场后,他联系一名在福建省的老乡朱某(已判决),购买金毛狗蕨在合肥市场销售。
图| 工作人员赴现场对欧某某的工作成效进行验收
2022年7月21日,区检察院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欧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考虑到欧某某的实际经济能力,并征求主管行政机关区农林水务局的意见,各方同意由被告欧某某采取劳务代偿的形式支付相关民事公益赔偿。
2023年2月15日,区农林水务局(甲方)与被告欧某某(乙方)签订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合同,要求欧某某对我区外环长廊生态林带长10公里、左右50米范围内林地(515.8亩)实施养护管理,项目内容包含除草、修剪、森林防火、防火巡查等,并明确项目实施期限、验收事项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目前,被告人已除草拔灌515.8亩,进行森林防火巡查40余次。
劳务代偿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方式之一,侵权行为人通过提供一定次数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从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实施过程中,区林长办发挥林长 检察长 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实现涉林案件信息共享、协作互助、联合督办等,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
“养护效果良好。”联合检查组采取调阅养护记录、抽取多个点位查看等方式,对欧某某劳务代偿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相关登记表。
图| 三十岗乡 何刚 摄
据悉,待规定劳务代偿内容实施完毕,区农林水务局将根据劳务代偿执行情况填写评价表,出具评价意见,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检查验收,确认欧某某的劳务代偿是否履行完毕;如发现被告人未按照劳务代偿方案履行相关义务,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使其继续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区委宣传部 区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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